“换妻”,这个词让人不寒而栗。6月初至今,记者通过暗访发现,一些酒吧、咖啡屋的常客对“换妻”游戏乐此不疲,而兰州竟然已经出现了“换妻部落”,部落里的人们定期聚会,聚会的内容是小饮之后直奔主题——“性”。
网上抓住换妻过客
换妻过程荒唐之极
在和“换妻有约”接头后,记者和与他同来的网名为“蓝色情调”的搭上了腔,他年龄30出头,高个,长相帅气,有老婆亦有情人。他说可以换老婆也可以换情人,人多了可以去包房,人少了可以去他的住处,可以单独换也可以都在一起,但前提是妻子或是情人必须同意。闻听此言,记者说:“我老婆可能不适应。”“蓝色情调”瞥了记者一眼,语气缓慢地说:“刚开始换都有些不适应。”随后,“蓝色情调”讲述了他的第一次换妻经历。他说,第一次换妻时他也是个生手,之前,他给妻子做了很长时间的思想工作,可能妻子也有那样的需求,最终妻子还是答应了他。说完之后,“蓝色情调”拉开一旁的手提袋给记者看,只见袋子里全是避孕套和卫生纸。
换妻部落的潜规则
几天的暗访,记者也了解到不少换妻部落里的潜规则。无论怎么换,部落里的成员始终坚持“换友”要得到妻子或是情人的同意,否则会落上其他非法的罪名。对于部落的成员的真实身份,许多“换友”心知肚明,在暗访当中,记者了解到,部落中有国家机关干部、商人、银行工作人员、甚至教师。他们对任何一个诚意不足者都会十分警惕。
在大多数国人看来,“换妻”是一种无耻、堕落的性乱行为。今天,价值观念趋于多元化,性、欲望以及由此衍生的享乐主义,已经深深濡染、浸淫和改造着许多公众的心灵。应当看到,部分有钱有权的利益群体他们睥睨发乎情止乎礼的古训,要放浪形骸寻求“在场”的享乐。应当说,近些年来,这种淫亵之气在官场、商界并未得到有效整治。反映出种种道德失范、理想主义式微等病相,令人忧虑。
其实,我们面临的远不只是这些文化阻障的问题,法律的尴尬和无力也日益显露出来。虽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01条有“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”等规定,但由于罪名认定具有严格的程序,而性淫乱问题又很难界定。有不少人认为,在自愿的情况下,“换妻”应该说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,权力机关就不应该涉及私生活的领域。然而,这一现象实际上是在向我们挑战和提问:我们的家庭秩序、社会秩序究竟应该怎么样?以强制性的公权力对“换妻”等“怪现象”进行打压,合情合理吗?
尽管尺度把握很难,但有关部门应迫切研究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。因为,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,对极度个案的“换妻”现象处理不利,会加速负面道德文化蔓延的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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